【書摘】我找到屬於我的運動了

發表於 2016/02/02 6,256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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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許完全不認識他,但你熱愛跑步、馬拉松、競走,那麼你或許會想看看這位小說家如何在39歲(1977)的某天突然開始跑步,42歲開始參加競走馬拉松(同年寫出《八百萬種死法》);他曾經一年參加四十場賽事,而且從來不曾在抵達終點線前半途而廢,也曾中斷了比賽20多年才重拾參賽熱情,甚至在67歲時挑戰24小時耐力賽(並且遇到比他還振奮的參賽者,因為這小子才58歲)。

他以輕鬆幽默的筆調,回顧其生命各階段的片段事件,以及一次次挑戰自己身體極限的參賽,通過他的冒險旅程:24小時馬拉松、西班牙朝聖之路,讀者可以看到他生命中的困難與考驗,不安與成功,在疼痛、失望與挫敗中對賽事的堅持與毅力(雖然有時可能只是為了拿到主辦單位發的T恤),認識到之前所不知道的小說家卜洛克,同時發現跑步與競走運動迷人也磨人之處。


我讀了《跑友天地》和《路跑時訊》兩本雜誌,開始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我每天所做的事本身並非終點,而是一種準備。我在為參賽做準備。

這種前景讓我覺得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回顧起來,我能理解那份期待,但當時的我是在怕什麼呢?怕別人會比我還早跑完?我知道他們會的,事實上,所有人都會比我還早跑完,那又怎麼樣呢?

怕我會心臟病發死掉?怕會有一隻熊從動物園跑出來、追上我、殺了我?不,不是怕這些。

我怕我會丟臉。

現在,我很務實地明白,如果有幾百個人參賽,每一個人都會專注在自己的表現上,別人看都不會看我一眼。我可以吊車尾跑最後一名,唯一可能注意到這件事的人就是在我前面跑倒數第二的那位。而他對我會有什麼觀感呢?看不起我嗎?屁啦,他才不會。他會很感激,感激涕零,因為我可不是讓他免於墊底的恥辱嗎?

這一切我都明白,但一點兒也沒有幫助。我深怕在一場無所謂失敗的活動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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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因此永遠裹足不前。後來有一次,我要回水牛城一趟,剛好看到在《路跑時訊》的活動列表上有一場賽事,就是那個週末在水牛城郊區的果園公園舉行。這是一個完美的機會;那裡不會有人認識我,不會有人認出我,而紐約這裡沒有人會知道我做了什麼。如果我讓自己丟臉了,那會是我一個人的小祕密。

在我看來,真正的麻煩在於找到果園公園。我借了我媽的車,開到那裡,付了幾塊錢的報名費,把號碼布別上T恤,然後開始擔心我的表現。我有兩個目標:跑完全程,以及比至少一個人更快越過終點線。

時候到了,他們發出比賽開始的信號,我跑了出去。我已經讀過夠多相關資料。我知道新手都會犯一樣的錯誤,他們老是在一開始衝得太快,而且毫不自知。他們被比賽的興奮沖昏頭,以為自己的步伐就像平常一樣和緩,但實際上快了許多。他們盡其所能保持這個速度,接著就耗盡體力,無以為繼。但你瞧,我知道這種毛病,所以我知道要防範它。

然後我反正還是犯了一樣的錯誤。

比賽的距離是很奇怪的六點五五英里。跑道是一點三一英里長的環狀柏油路,我們要繞場五圈。我跑著跑著,將步伐調整成我自己感覺很輕快而不勉強的程度。到了剛進入第三圈一點點的時候,我心臟狂跳,喘不過氣。

我感覺自己像是一個沒通過壓力測驗的人,我也感覺自己像是一個低能的白痴,因為我馬上就明白這是怎麼回事,而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我衝得太快,結果就像我在書上和雜誌上讀到過無數次的那樣。我超過了自己能夠負荷的極限,沒辦法繼續下去了。我沒辦法保持一樣的步調,也沒辦法緩下腳步跑慢一點。我根本完全跑不下去。

所以,我做了我剛開始繞著華盛頓廣場跑步時會做的事。我用走的,感覺自己一敗塗地。看在老天的分上,那是一場「跑者」之間的比賽,而那就是我的身分──一位跑者。但瞧瞧我在做什麼?我在走路。

但至少這樣能讓我繼續朝終點前進。而且,走了一陣子之後,我又能跑了。我跑得不好,我已經好好地把自己累慘了,但我在跑步,而不是走路,這對我來說似乎很重要。我繼續前進,直到跑完五圈,完成比賽。接著,我不可思議地看著好些人在我後面抵達。

其中有一個人,不是最後一名,但也差不多了,他看起來大概二十五歲到三十歲。整場比賽,他都用走的。我覺得很令人費解──在一場滿是跑者的比賽裡用走的?──但至少我贏過他了。儘管我累慘自己,儘管我跑得很爛,至少我還排在那個步行者前面。

否則多可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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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果園公園六點五五英里賽跑的成績是五十九分三十三秒。

我是怎麼知道的?嗯哼,我寫下來了。一九七九年,我買了一本叫做《跑得更遠更快》(Run Farther, Run Faster)的書,喬.韓德森(Joe Henderson)寫的。一九八○年的某個時候,我開始更頻繁地參加比賽,也開始在這本書最後面的空白頁記錄每一次比賽的結果。我即時記下了一九八○年的八場比賽,接著我在另一頁發現一塊空白的地方,就把前一年的四場比賽也記在那裡,每一個都連同大會時間一起記下。(其中一個是在曼哈頓上城地勢高低起伏的十公里賽事,我知道我跑了幾分鐘,但不知道幾秒鐘,於是我的紀錄寫著「高地-因伍德十公里──五十三分??秒」。)

我繼續邊跑邊記錄每一場比賽,一直記到一九八二年的十月底。想起來的時候,我也會記下日期。幾乎毫無例外地,我都會記下我的選手編號,儘管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覺得那很值得記上一筆。為比賽留下紀錄顯然對我很重要。一九八一年夏天,當我揹著一個盡可能減輕重量的大背包行遍全國時,我在背包裡騰出了一個空間給喬.韓德森的書。我在六個州參加了八場比賽,並把它們悉數記錄下來。

這本書裡記下的最後一場比賽,是一九八二年萬聖節前夕在中央公園的八公里賽事。當時我住在布魯克林綠角區的曼哈頓大道上。回家之後,我把這場比賽記錄到這本書裡,寫下我跑出的時間和選手編號。接著,我就把這本書收起來,直到二○○五年一月九日才又再度參賽。

那一場的賽程有五英里,和萬聖節前夕的比賽在同一個場地舉行。回到我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後,我首先做的事情之一就是到書櫃上拿下喬.韓德森的書。那是唯一一本我還留著的跑步書,而我保留它只因裡面有我做的比賽紀錄。我把它打開,找到一九八二年的最後一筆紀錄,在底下畫一條線。在那條線的下方,我寫下「二○○五」,接著又寫下這場新比賽的所有資料──日期、賽事名稱、我的選手編號,以及我跑出的大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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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九七九年的第二場比賽是「新哈林十公里路跑」。活動由紐約路跑俱樂部贊助,在哈林區的街道上舉行,我一般不會有理由造訪這一區的街道。一兩天後,有個人──我相信是專欄作者吉米.布雷斯林(Jimmy Breslin)──寫了這一區居民看到週日一早「有一千個瘦巴巴的白人穿著內衣跑來跑去」的困惑反應。

我已經從果園公園學到了教訓。比賽開始時,我保持合理的步調,而且一路順利保持到終點。我的成績是五十一分四十九秒,我的號碼是二一五六號,但真的很棒的一點是我除了時間和號碼,還帶了別的東西回家。我得到一件T恤。

唔,每個參賽的人都有一件。這件T恤是一件棉質無袖背心,正面有這場比賽的名稱。T恤是白的,上面的字是紅的和藍的。我驕傲地穿著它。

那年,我又跑了兩場比賽──高地-因伍德十公里路跑(在崔恩堡公園有一段險峻、可惡的下坡路;爬坡讓你很累,但下坡摧殘你的膝蓋),以及佛蒙特州本寧頓鎮一場七點六英里的比賽。關於後者,我什麼也不記得,只記得我順便在佛蒙特州度了一星期的假(當然,也記得我的成績:一小時零八分十八秒)。在本寧頓鎮,他們沒發T恤,但高地-因伍德的比賽和第二年的八場比賽多數都讓我得到一件T恤。

八場比賽都在夏末和秋天。我一定是差不多這個時候加入紐約路跑俱樂部的。會員參賽時可以少付一兩塊,而我已經到了一種省下來的錢可能高過會費的地步。他們也為會員提供其他活動,像是集體練跑和各式各樣的指導課之類的。但這些活動都在中央公園的東側進行,也就是第十九街和第五大道那裡。而我當時住在格林威治村的格林威治街,從這裡到那裡可不是穿越公園而已的距離。(紐約路跑俱樂部多數的比賽也從那裡開始,但我覺得值得這一趟路。)

一九八○年的最後一場比賽,是我截至當時為止比過最長的距離。十二月十四日,在中央公園,高低起伏的十英里路。也差不多在這個時候,我開始做起馬拉松的美夢。

十一月時,他們舉辦了紐約馬拉松,但當然我想都沒想過要參加。我知道我跑不了那麼遠,但我也知道那是我最終想要達成的目標。又差不多在這個時候,我從我的跑步雜誌上讀到三月底要舉辦第一場的倫敦馬拉松。我在一年前左右去過倫敦,那些年來我去過那座城市幾次,有機會再回去讓我覺得很興奮,而且這次還是要參加那裡的第一場馬拉松。

根據我讀過的資料,我有足夠的時間為那樣一段距離做訓練。我要的只是跑完全程,而這也似乎是個合理的目標。

而且,夠令人開心的是,紐約路跑俱樂部的練跑行事曆可以協助我達成那個目標。伴隨幾次賽程較短的比賽,俱樂部的冬季行事曆包括在一月連續舉辦十五公里和二十公里路跑,二月舉辦二十五公里和二十英里賽事。二十英里的那一場是在馬拉松前五週舉行,並且只比我在倫敦要跑的距離少六點二英里。這會是一塊完美的墊腳石,我想我按部就班是可以達成目標的,所以我把報名表寄出去,訂了往倫敦的航班,鄭重展開訓練大計。

我覺得我辦得到。而且,就像在果園公園的初體驗,那裡離紐約很遠,在那座城市沒人認識我。萬一我搞砸了,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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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進入一九八一年,我增加了我的訓練里程。這時的紐約已經關閉老舊的西側公路──一條開始搖搖欲墜、排定要進行拆除的高架道路。儘管事到如今,它還保留了一截在曼哈頓下城,從巴特里公園延伸到第十四街,車輛禁止通行,但對跑者開放。

(也開放給溜冰的人。有一次,我在那條空蕩蕩的公路上朝北跑累積著我的里程,突然有兩個往南溜冰的人映入眼簾。隨著他們越靠越近,我看出他們是一男一女。他們並排著一起靠近,這時那女的眼睛一亮、滿臉堆笑,敞開她的襯衫向我展示她的胸部。接著,他們就不見了。我再也沒看過他們,儘管直到這座公路拆毀前我都沒有完全放棄希望。)

我每天練跑,按照建議逐週增加里程。我也每週賽跑,這點顯然很不建議。但俱樂部按時舉行賽跑並發放T恤,而我抗拒不了。

參加賽程比較長的比賽或許是個好主意,因為可以讓我為倫敦做準備。參加比較短的四、五、六英里賽事或許不是個好主意,但它們似乎也無傷大雅,我可沒有它們造成了任何損害的證據,長距離的訓練亦然。

在較為短程的比賽中,我的均速是每英里九分鐘。而在較為長程的比賽中,我的速度也沒慢多少。十五公里的比賽,我跑了一小時二十八分,二十公里則跑了兩小時零一分。在二月八日,我的紀錄說我在兩小時四十五分內跑完二十五公里。我記得那場比賽,我也記得我跑得很痛,但我跑完了。那或許是一個錯誤,但和我下一週在練跑時犯的錯誤比起來,那還算不上什麼。

我正在前往西側公路的途中。我穿越西街,朝通往高架道路的坡道跑去。我踏壞了一步,傷到了右膝,很痛──我的老天,很痛──如果重來一次,我會當場立刻停下來,小心翼翼地慢慢走回家,為膝蓋冰敷,那星期剩下的日子都休息,之後再重新開始練跑,小心翼翼地慢慢跑。

但我沒那樣做。

相反的,我勉強爬上坡道,上了公路,跑了一陣子。那天的運動結束後,我的膝蓋比之前痛得更厲害。等我回到家,它還在痛,第二天早上起床時也是。有一兩天,我硬是繼續練跑──因為我要參加的馬拉松近在眼前,我需要跑到足夠的里程數,不是嗎?

你知道的,你會認為一個年輕小夥子才會做出這種蠢事,但當時的我已經四十二歲了。我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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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在想什麼,幾天之後,我都不能再想下去了。我的膝蓋真的很痛,而我每出門練跑一次都只讓情況更嚴重。它不時會耍我一下,因為它只有在我跑步時會痛。身體的重量壓在彎曲的膝蓋上時所造成的衝擊,讓我痛到一個極致。但在走路時,我頂多只感到輕微的疼痛,多半是一點兒也不會痛。

一開始,我只覺得倫敦馬拉松想都別想了。我付的報名費實在微不足道。我不記得是多少錢,但不可能高過二十五塊之類的。我付的幾百塊機票錢才是較為可觀的一筆損失,但這也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真的很期待這次比賽,這下子卻被我自己的無知和愚蠢搞砸了。

除非我照去不誤,用走的完賽。

在果園公園的畢生第一場比賽,我對那唯一一位步行者的觀感在困惑與輕視之間徘徊。畢竟,步行是我在學會跑步之前就已經會做的事。而在一場比賽中,你的目標是盡快從起點抵達終點,為什麼有人要刻意選擇一個比較慢的步調?這有道理嗎?

從那之後,我學會從不同的眼光看待步行者。每一場紐約路跑俱樂部的比賽中都有一個競走組,率先越過終點線的前三人就算獲勝。他們不只是步行者而已,他們是競走選手。當我看著他們的時候,我必須承認他們看起來很不錯。乍看之下,那種扭腰擺臀的風格有點逗,但不需要多久就看習慣了。而一旦習慣之後,你再也不會覺得這幅畫面很逗。

但更了不起的是競走選手比賽結束時的模樣。比較慢、狀況比較差的跑者在抵達終點線時看起來就像發生船難的金星號。他們彎腰駝背,脖子卻往後仰,盡其所能要把頭抬高,癱軟的雙手舉在前方,貌似乞求點心的小狗。許多選手看起來真的很慘烈,而倘若這些狼狽的難民是你唯一看過的跑者,要說服你相信這是一個對你好的志業就難了。

另一方面,競走選手卻是抬頭挺胸邁向終點線,姿態無懈可擊,雙臂毅然決然地擺動。他們或許比領先的跑者慢了幾天完賽,但他們會比許多真正的龜速人更早越過終點線,而這時的他們看起來真是太神氣了。

所以,我變得對競走選手肅然起敬。我不想成為他們之一,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或他們所做的事情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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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用競走的方式,接下來幾週,我就可以繼續訓練,而不再對膝蓋造成更多傷害。我可以保持在狀態內,如果膝蓋復原得夠快,我到頭來可能還是可以去跑倫敦馬拉松。就算跑不了,說不定還能用走的。

但首先,我必須學會如何競走。

最初繞著華盛頓廣場兜圈子時,我也必須學一下跑步,但我不需要任何人教。競走就不同了,它牽涉到一種微妙的雙腳打直的走法,沒有人會自然而然這樣走──或許除了低階機器人之外。

話說,有些人或許能夠藉由看別人怎麼做、模仿別人的動作來學會這門絕技,但照這樣說來,我也一樣可以藉由看鳥怎麼做來學飛。我有沒有提過我是幼稚園班上唯一一個想不透要怎麼跳繩的人?(但我確實學了,因為我媽教我了。幾年後,當葛德法斯老師一把將我從五年級推上七年級時,我媽對於這個不會跳繩的男孩竟然跳過整個六年級感到一種飄飄欲仙的欣慰。)

幸運的是,我不需要自學競走。每個星期六早上,紐約競走界的第一把交椅霍華德.賈克伯森(Howard Jacobson)都在中央公園帶指導課,就在紐約路跑俱樂部多數比賽開始的那個東側地點。課程是免費的,你只要出現在那裡就可以上。而在我傷到膝蓋之後,那就是我每週六會做的事。

我和其他二、三十個人一起出現在那裡。聆聽幾分鐘的基本說明之後,我們全員出動,繞公園走六英里,按照我們自己選擇的步速移動。結果我和跟我差不多大的一男一女走在一起,他倆都有競走的經驗。我們按照那男的估算以每英里十三分鐘的步速行進,我鼓動雙臂、雙膝保持打直,做出似乎和其他每一個人都很像的動作。

我不知道競走很輕鬆。相較於跑步,競走出力較多,前進得比較慢,過程中也為旁觀者製造比較多樂趣。我太過於努力要讓它變得輕鬆,力圖做對,拚命跟上我的同伴。到了我們回到起點時,我無疑感覺像是好好運動了一番。但我不覺得累,甚至也不像我快跑六英里之後常常感到的那麼累。

而且,我的膝蓋感覺很好。

從那之後,我照樣每天出去訓練一兩小時,訓練時膝蓋打直、手臂擺動。一兩個星期過後,我第一次以競走選手的身分上場,參加了邁克.漢濃紀念賽,那是在中央公園舉行的二十英里賽事。那會是我截至當時為止距離最長的比賽,比二十五公里那場還多出四英里半,而我絕對不至於無法完成它。話說回來,就算我走個一兩圈就作罷,沒能走完全程,我還是會搭一樣的公車回家,所以何不試一試,紀念一下邁克.漢濃?

(管他是誰。俱樂部會舉行一些紀念賽,而他們從不費事說明我們要紀念的人是什麼來頭。過了這些年,我還是記得邁克.漢濃這個名字,也還是不知道這個人是幹嘛的。)

關於這場比賽,我記得的不多。我記得天冷但晴朗,我記得場地很小,因為大家都覺得在二月參加二十英里賽事的誘惑令人難以抗拒,尤其是在老套的同一個中央公園的環型跑道。這次他們甚至沒發T恤。基於對邁克的敬愛。

我們沿著五英里長的環型跑道繞行四圈──也有各種不同路程的選項,中央公園的環型跑道可以是四或五或六英里長──差不多在第三圈快繞完的時候,我明白到我能完成比賽。我確實完成了,而且不必拖著自己越過終點線。我以良好的狀態完賽(或以我而言所能達到的良好狀態),根據我所做的紀錄,完賽時間是四小時九分三十一秒,換算起來是每英里十二分半。如果我在倫敦保持一樣的步速,就會在大概五小時二十五分之類的時間內完成整場馬拉松。

我辦得到。

我會花比贏得比賽的那個人多出兩倍多的時間,但這有什麼關係?就算我用跑的,就算我拿出我的最快速度,二十六英里路都保持每英里五分鐘的水準,我還是會比獲勝者晚一小時又四十五分鐘抵達終點線。我去倫敦的時候不會和其他參賽者競爭,甚至不會和自己競爭,我要挑戰的是那段距離,而我現在有理由相信我能挑戰成功。

我從公園搭公車回家,在距離我家幾條街的地方碰到一個我認識的人。我看起來一定滿面春風,因為他表示我異乎尋常地有朝氣。「我找到屬於我的運動了。」我告訴他。

延伸閱讀:第八章 我是個跑者

資料來源:《八百萬種走法:一個小說家的步行人生》,漫遊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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